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1)招考范围、招考对象和条件;
(2)录用单位、职位与计划(名额);
(3)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;
(4)报名时间、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;
(5)笔试的科目、时间和地点;
(6)面试办法;
(7)笔试、面试成绩公布办法;
(8)录用的程序和方法;
(9)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。
国家公是指:、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。
地方公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,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,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、区、县等求职,如北京市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,有的直接面试考核。绝大多数地方公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,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,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,和公务员程序一样。
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,不存在从属关系,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,也可同时报考,相互之间不受影响。
公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,都属于招录考试,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,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。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。